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文件规定,参加2017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和自治区对口升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