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宗旨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为HanjiangNormal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518。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邮政编码:442000
第四条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设有中文系、数学与财经系、外语系、旅游与管理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生物化学与环境工程系、体育系、艺术系、计算机科学系、教育系、教育二系和思想政治课部12个教学单位,9个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市招生。
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017年汉江师范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