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按考生高考综合成绩,结合德智体美考核,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有特殊情况的,执行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调档后,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结合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安排录取专业。若考生分数排序较低,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凡报考我校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均按照生源省份公布的计算办法,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本科生一般专业学费4000元/年?生,重点专业学费5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生;专科生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生,其他专科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汉江师范学院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上有详细说明。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持相关困难证明),经教学系及有关单位审核,可全额或部分欠费入学,对特殊困难新生进行现场资助。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予以相应资助。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本科生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在规定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9-(传真)
电子邮箱:hjnuzs@***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jy.***.cn/zs/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7年汉江师范学院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