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标准: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幼教事业;
2、普通话良好、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表达能力;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慢性病、传染病及心脏病;
4、无不良记录,未受过行政处分。
面试内容:
1、举止仪表(形体、着装等);
2、朗读及回答问题;
3、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等)。
注:如需伴奏请自备U盘、MP3等播音工具,考场配备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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