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科类、按比例,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考生。“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是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那么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未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将不予调整到该专业。
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未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调整到该专业。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科类、按比例,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考生。“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是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那么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未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将不予调整到该专业。
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未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调整到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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