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
织、院(系)实施的方式进行。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
组织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任组
长的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
行现场巡视。
学校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
-1-
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
2.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 5-7人组成,
成员由院(系)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学院(系)主要
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
3.院(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小
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 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
院专业的教师组成,并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
录。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
核标准。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人员
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研究制
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2017 年硕
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
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审查各学院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
正和复试结果,监督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录取办法的起草、
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负责对学校招生文件的解释,负
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建议录取名
-2-
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负责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
2.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系)复试
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院(系)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负责审核所属学科专业的复试细则,负责本院(系)复试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考生复试,并提出建议录取考生名单。
(2)负责组建本院(系)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教师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质量;按照教育部初试自命题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复试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保密保管工作和考试、评卷以及复试面试记录等工作;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3)负责对本院(系)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凡资格审查不通
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议录取名单,不得公示和上报。
(4)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制定专业复试细则。
明确笔试的题型结构、评分标准并组织命题和阅卷工作,明确外
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方法、评分标准。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
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需召开招生
专业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3-
2017年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