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博连读招生名额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计划不单列。
2.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评定办法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号)相关文件执行。
3.硕博连读资格正式确定后的相关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且须重新签订培养协议。
4.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未完成硕士专业低学分要求,或课程成绩不合格,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5.在选拔、申请、审核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请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列入2017年博士生培养,2017年9月入学。在确定硕博连读资格到正式转入博士学习期间,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继续做好硕士导师要求学习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和博士导师联系做好相关专业学习及科研工作。
7.联系方式: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83786303)
2017年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第二批硕博连读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