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总成绩相同时,中职按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高(含社会类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原则: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我院依据办学资源情况,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空缺计划的多少,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被我院预录取考生需在4月27日-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待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我院将在招生信息网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页面公布新生录取名单,随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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