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实践研修实行校、院(部)两级考核。教师个人实践研修工作,由教师所在院(部)实施考核;院(部)实践研修工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合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实施考核。
(二)2017年9月,各院(部)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践研修工作评价表》(附件3),组织开展教师实践研修考核工作。申请参加实践研修考核的教师,应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践研修工作评价表》要求,提供《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践研修工作日志》(见附件4)、研修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和特色加分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三)2017年10月,学校组织开展实践研修工作考核汇报会。每个院(部)随机抽取1个实践研修工作站和1名教师进行汇报,代表本单位接受考核。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2017年合肥市师范学校下达教师实践研修计划第二批实施考核评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