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面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英语口语、“说课”(15分钟以内)、专业知识问答以及根据各招生领域特点设置的其他内容,由招生学院组织;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复试面试过程中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组织程序:
(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
(2)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
(3)面试专家组按考生抽取的面试序号逐一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回避。
(4)面试具体流程安排和有关要求由各招生学院自行决定,详细内容见各招生学院网页或公告栏中“复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