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男女比例不限,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二)录取专业调剂:对报考我院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招生专业,可调剂到其他招生专业录取,调剂不受考生性质和类别的限制。
(三)学院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按4月18日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被预录取的考生在4月27-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进行录取确认。
(五)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录取结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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