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17年高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填报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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