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学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
2、凡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学习)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学院要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4、“申请-考核”制录取学生占用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各导师务必统筹考虑、合理分配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统一招考招生计划数。
5、有关事宜请登陆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本工作办法以教育部《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
6、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本工作办法具有终解释权,本工作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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