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号
第五条学校简介: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至今已有60多年办学历史。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逾6亿元。校园整体采用欧式建筑风格,校内有省内领先的实验幼儿园,有独具匠心的演艺中心、体育场馆和图书馆。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先进完备:有计算机900余台,数码钢琴400台,立式钢琴386台,扬琴、古筝、管乐等中西乐器数百件,还拥有与音乐制作专业配套的专业制作教室及设施、仪器,供空中乘务专业学生实践实训的仿真飞机模拟客舱,硬件设备水平与图书馆藏书量均居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校设有六个专业,连续多年总就业率达95%以上,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空中乘务专业被评为哈尔滨市高等教育骨干示范专业,就业率达98%以上。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学校开设音乐制作专业,开创了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创办此类专业的先河。学校始终坚持以“为学为师,至真至美”的培养理念,依托一支以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为龙头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科学构建教育教学体系。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将自身改革与现代教育发展紧密结合;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数以万计幼教精英,毕业生足迹遍布全国及东南亚和欧美等地。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2017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7省进行招生。
2017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