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不少于五人的复试专家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专家组成员可包含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本年度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导师、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复试工作。
3.制定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专家组名单、复试形式、成绩核算办法、录取要求、时间、地点等内容。复试工作实施方案须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后,方能组织复试。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不得任意修改。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到研究生学院网站。
4.复试程序要规范,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像录音,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由复试专家组成员和招生导师签字确认。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专家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5.各学院(学科)复试结束后将《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附件1)和《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