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部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理工大学,代码:10214
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
第七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第八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
第九条 所有研究生教学活动均在哈尔滨市区各办学区进行。
第十条学校总占地面积209.86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5.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4.7万册,电子图书6177GB以上,中外文期刊15.5万册,文献数据库29种。现有教职工2994人,其中专任教师1733,副高职以上人员1377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日制在校生33693人,留学生100余人。
2017年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