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校区各学科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与校本部同学科相同。笔试或面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后总分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深圳校区报考考生后总分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后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统考前三科总分排序。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保证生源质量,复试录取时要有一定的淘汰率,招生指标未完成部分可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
(4)复试合格线、复试和录取结果由校本部各相关院(系)统一公布。
(5)深圳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给予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