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初审。
2、考生材料初审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的考生名单。2017年5月30日前公布审核结果,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注: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及公示过程中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初审合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办网站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初审合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初审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60分(江苏省折算后为38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地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可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包含专业,专业服从调剂,我校根据公布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如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哈工大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满足前三个志愿之一。如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哈工大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我校根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注:(1)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取得校本部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按校本部模拟投档线执行,取得威海校区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按威海校区模拟投档线执行。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综合考虑划定的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3)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为AA。
(4)浙江考生必须满足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能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问题导致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