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应对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各学院的院长是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的相关工作。
(四)各学院应在学校通知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学科考核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博士生导师(含博士生副导师)的全年招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不可超过学校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实际审批的数量。
(五)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应充分利用这种方式,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生源报考。
2017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春季学期招生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