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录取规则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学校按照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总分,即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专业录取。对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次进行比较;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再按照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不再与考生联络。
(二)录取程序
1.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2.录取:拟录取考生务必于9月初将本人大一学年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提交我校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发放华东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凡成绩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插班生正式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按“插班生”途径升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
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插班生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