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后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为:声乐100分、钢琴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总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声乐与钢琴成绩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上海考生按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成绩重新计算,要求统考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和声乐两门统考成绩中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我校将按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的比例重新计算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4。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专业后成绩以专业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100分。考生乐理、视唱、听音成绩须合格(合格线为各科总成绩的40%),但不计入总分。各单科满分为:专业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
2、合格证颁发:
学校按考生不同报考专业和方向,依据考生的专业后成绩从高到低和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校考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份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否则校考专业合格证作废。上海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无校考要求,考生直接凭市统考合格证报考即可。
3、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学(音乐教育):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钢琴、声乐、管弦乐):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专业,录取时按各招考方向分别录取。
2017年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类计分与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