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将初试两门专业课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照6:4权重计算成录取总成绩,即:录取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不包含外语成绩)×0.6+复试总成绩分×0.4。
(二)录取办法
院系所应在复试前确定各导师招生计划,导师依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导师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同时有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的导师:硕博连读考生跟普通招考考生之间按照复试成绩排序;硕博连读考生之间按照复试成绩排序;普通招考考生之间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序。
2017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权重和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