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是否差额复试以及差额比例由院系确定并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但是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不能超过3:1。
2、一般情况下按招生导师确定复试名单,每个导师复试人数=该导师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复试名单根据复试人数和报考同一个导师的上线考生中两门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同时有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的导师,复试名单可以由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考生(按两门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组成,凡是普通招考考生中有上线考生的,复试名单中必须有普通招考的考生。
2017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名单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