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新生的奖助学金确定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85号)执行。
(二)导师确定。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组织填写考生承诺书。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导师和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所选导师必须为学校2017年上岗招生的相关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三)各学院各专业在复试结束、复试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将复试结果、拟录取及不录取名单及时张贴,同时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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