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2017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名额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调剂
1、校内调剂。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可从校内相关专业调剂。
2、校外调剂。我校2017年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考生调剂。若需调剂,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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