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根据考生就业方式(定向和非定向)按照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学院,综合考核复试中任一部分考核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复试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1)专业基础2)专业综合3)综合能力降序排列;实行公开招考的学院,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各学院各专业在复试结束、复试结果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将复试结果、拟录取及不录取名单及时张贴,向考生公布。
2017年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