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为10507)。
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
第四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科学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代表学校公正、公平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2017年湖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