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7]1号)执行。《录取新生名册》和《考生情况登记表》内容、格式、字体、字号等,要严格按《关于印发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7]1号)执行。
(二)考生录取总分由中考统考科目成绩加优惠分构成。统考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总分630分;优惠分数由各市自定。其他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3+4本科(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除外)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如在472分控制线上不能完生计划,经各市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可在控制线下不超过20分降分录取;3+4本科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为307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五年制、3+2高职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为200分;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高职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为110分,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普通中专不设低控制分数线。
(三)本次录取只对3+4本科和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招收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进行审核备案,其他各层各类招生学校只提取考生档案,不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省外学校如需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可与生源所在市协商,经市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可办理录取手续,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审核备案。
(四)省外学校计划,省内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普通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学校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并办理计划调整手续。各市、各学校未经省同意不得自行调出或调入招生计划。省内其他学校的普通中专计划可适当超录。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不含市属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或专业),一律不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
(五)本次录取的生源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且填报有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各市在录取前要认真清理已经录取到普通高中的考生,归整考生档案,不得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不同学校;参加本次录取的学校,为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省属学校、市属跨市招生学校,未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不参加本次录取,其录取时间、地点等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
(六)各招生学校要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到招生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提取考生档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故不参加本次集中录取的学校,省招生部门不予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应及时将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
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次集中录取政策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