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组织安排参观游览及娱乐活动,不安排酒宴,不相互搞公务宴请。
(二)各市教育考试机构于7月26日下午16:00前到录取地点报到,下午16:30召开录取工作会。
(三)各市将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所需房间数量于7月1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期间,住宿费用自理。
招考大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订房电话:0311-67105888。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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