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至4月7日,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并足额缴付报考费的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须进一步确认学考成绩是否缺项或有无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如勾选使用学考成绩或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或对口医学类职业技能考试。因考生随意勾选使用学考或对口医学类考试成绩但实际缺项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2017年4月1日至4月7日,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并足额缴付报考费的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须进一步确认学考成绩是否缺项或有无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如勾选使用学考成绩或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或对口医学类职业技能考试。因考生随意勾选使用学考或对口医学类考试成绩但实际缺项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3日至17日到考生所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3日至17日到考生所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
(一)录取原则
(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2)总分相同时,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如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3)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
(4)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其他各种单独招生考试,不再参加当年其他形式的高考录取。
(二)时间安排
时 间工作安排4月13日 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进行成绩查询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申请复核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填报一志愿4月25日15时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填报二志愿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时 间工作安排4月13日 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进行成绩查询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申请复核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填报一志愿4月25日15时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填报二志愿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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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营销 |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职教中心 | 二年(初、高中) | -- |
医药物流 | 华北制药集团公司技工学校 | 二年(初、高中) | -- |
医药营销 | 华北制药集团公司技工学校 | 二年(初、高中) | -- |
医药化工 | 河北省工贸技工学校 | 三年 | -- |
医药化工 | 石家庄市栾城职教中心 | 3 | -- |
医药化工 | 石家庄新铁轨道交通学校 | 2年,3年 | -- |
医药化工 | 石家庄经科中等专业学校 | -- | -- |
医药营销 | 石家庄华药技工学校 | 50--二年(初、高中起点) | -- |
药剂(医药营销方向) |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职教中心 | 二年(初、高中) | -- |
化工(医药化工) | 正定县技工学校 | 2年 | -- |
公共卫生管理 | 承德卫生学校 | 3 | -- |
卫生信息管理 | 承德卫生学校 | 3 | -- |
卫生信息管理 |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 -- |
卫生信息管理 | 廊坊市卫生学校 | -- | -- |
卫生信息管理 | 秦皇岛水运卫生学校 | 3 | -- |
卫生信息管理 | 承德卫生学校 | 3 | -- |
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