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高考成绩时间与去年一样。6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查询;二是通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
(2)继续实行分两个阶段集中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6月25日-28日,填报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院校联办本科和技能高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第二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8月8日-11日,填报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文理类(不含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1)增加部分批次志愿数量。
提前批本科、高职高专文理类设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与去年一致;其他批次的平行志愿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艺术批次和体育批次的平行志愿院校数量由去年的6个增加到9个。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填报校考院校志愿)由原来的两个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志愿),增加到三个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三志愿)。
(2)延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间。
在录取过程中,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平行志愿投档后考生本人申请退档和院校退出不符合本校录取条件考生后的未完成计划,以及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追加计划,全部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为方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和有利于高校完生计划,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比往年延长。
(3)取消部分优录加分项目。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
(1)有利于招生计划有效完成。往年在6月底一次性填报志愿,高职高专文理类填报志愿的时间与录取时间间隔较长,许多考生填报志愿后改变意向,录取后不报到考生较多,造生计划浪费。从我省去年实行分段填报志愿的情况和已经进行分段填报志愿省份的情况看,分段填报志愿后,考生志愿的有效性有较大提高,高职高专报到率也有较大提高,招生计划完成的有效性较好,给真正希望就读高职高专的学生更多录取机会。
(3)录取批次与去年保持不变。
将招生院校划分成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4)各批次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的志愿结构与去年基本一致,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其他批次均设平行志愿。
(5)继续实施四个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通的渠道。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为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守纪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健全省、高校、市州、县市区、中学层层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加分优录考生、具备报考专项计划资格考生、艺术合格考生、高职单招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今年8月底。凡弄虚作假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高考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录取资格。
(7)加大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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