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各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要严格遵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考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开展考试招生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