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省、高校、市(州)、县(市、区)、中学层层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分优录考生、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做好考试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班专人负责考试招生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方面的服务。各市州招办集中公示辖区内两次集中填报志愿的地点、责任人、指导老师、联系电话和工作时间等信息,并报省招办备案。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中学要安排专门场地和工作人员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现场管理和指导。为方便考生填报各批次未完成计划的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均比往年延长,征集志愿时间由省招办公布。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加强高考的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着力优化考试招生服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