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参加测试。
2、考生要提前确认考场位置。乐理、听音测试提前30分钟开始入场,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退场。主项测试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点名,三次点名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进场时按要求交验有关证件,并进行指纹查验。
4、乐理、听音测试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其它笔书写按零分记。
5、乐理、听音测试分两部分进行,先进行乐理测试(30分钟),乐理测试结束后考生不退场,继续进行听音测试(20分钟),听音测试采取统一放音方式。
6、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按有关《刑法》处理。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
乐理、听音测试考场纪律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乐理、听音测试提前30分钟开始入场,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退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考试所需的文具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对号入座。
四、考生要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谈,不准左顾右盼。
五、乐理、听音测试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六、考试结束哨声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统一指令,将试卷整理好,等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清点完毕,监考人员宣布退场,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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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秦皇岛汇通培训学校 | 三 | -- |
音乐 |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 | 3 | -- |
表演艺术(舞蹈音乐方向) | 石家庄经济信息中等专业学校 | -- | -- |
音乐 | 望都县职教中心 | 3 | -- |
音乐学 |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 3年 | -- |
音乐教育 |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 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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