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监察处负责人、研究生处负责人等组成的临时巡视小组(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严格按照准确、规范、充分、及时的要求,公布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研究生处网站。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从复试工作开始至结束10日内受理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241492
校监察处监督电话:0719-8238793。
2017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监督和复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