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的涉考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要做好考场记录,并由监考人员签字,可使用照片、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记录。对暂时收缴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据。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
对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对该校采取取消单招资格一至三年并缩减统招计划的处罚。
2017年河北普通高职单独考试严肃纪律,继续加大违规处理力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