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答卷评阅管理办法,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并在评卷中严格执行。
牵头院校须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终裁定。4月17日前,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考生终成绩库,并刻录光盘,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信息人员不少于三人签字密封后于4月17日面报。
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2017年河北普通高职单独考试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