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我省上述报名条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2)家长具有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资格审查实行“三人审核、两级负责”制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时,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三人审核签字,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报名的随迁子女进行逐一全面审核。如考生在户籍省重复参加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信息。
2017年河北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