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于专科毕业2年以上、本科结业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另加试两门本学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请咨询相关学院)。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报考我校的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不进行加试。
(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上述学历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六)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上述学历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七)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