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
报考我校全日制入围复试考生和全日制调剂入围考生统一参加复试,并按各自招生计划数,根据总成绩(不区分方向)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
2.非全日制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且满足我校复试条件的考生,在复试中成绩合格,且未发现下述第5条中描述的“不予录取的情形”,原则上应予录取。
②转申调剂考生中未获全日制录取的考生与直申调剂考生按非全日制调剂计划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同分优先规则
①对已经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学校要求提供时,须提供原始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总成绩同分条件下可考虑优先录取。
②在不涉及①中情形且末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复试成绩优于初试成绩、笔试成绩优于面试成绩的规则确定排序。
4.录取递补规则
复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按考生类别(全日制第一志愿、全日制调剂、非全日制第一志愿、非全日制调剂)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成绩排序,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复试资格弄虚作假审核不合格者;考试过程弄虚作假者;复试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合格者;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者;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附件 1 : 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doc
附件 2 : 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方向培养志愿申请表.doc
附件 3 : 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doc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入学复试通知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