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学院招生计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2.导师没有项目或经费的,原则上不应招生(合作培养和渤海基地的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3.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基本学制内)的导师,一般不再安排其招收研究生。因本人科研需要或本学院学科建设需要,需继续招生的,由学院审议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4.因其它情况不适宜担任指导教师者,暂停其招生资格。
2017年河北工程大学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