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录取第一类考生,根据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各方向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类考生数量,各研究方向拟录取第一类考生人数确定为:
(1)研究方向一:基于水权分配的水资源优化配置理论及应用,拟录取第一类考生3人;
(2)研究方向二:水资源水环境联合模拟及综合管理,没有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类考生;
(3)研究方向三:基于智能节水的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拟录取第一类考生2人。
各研究方向的第一类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其次,在除上述已录取的5名第一类考生之外的所有复试考生中,各研究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研究方向各拟录取1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若某研究方向没有可录取的合格考生,则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其它研究方向的考生名单。
3.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录取类别为:全日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应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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