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按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即同一专业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方可录取调剂考生),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含校内和外校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第一批复试工作结束后,未完生计划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重新分配。
5.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全校拟录取名单将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