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2.复试监督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本单位招生复试监督小组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