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总计1571人,其中全日制计划905人,非全日制计划666人。
全日制计划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2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
非全日制计划中,单考计划1人。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三。
(二)成绩的使用
1、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0.6。
2、考生诚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会计、工程管理硕士低于21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合格的,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2、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按照各自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3、对于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批次依次录取。
4、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照上述原则单独录取。
5、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参照上述原则单独录取,但汉族考生单独排序,且录取人数不超过该计划录取总数的10%。
(四)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全部录取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及本人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五)学习年限和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非全日制培养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被录取的单考生,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六)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根据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费备案批准文件执行。
奖助学金: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纳入奖助体系。
(七)住宿安排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安排,学生需按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安排。
(八)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我校原则上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考虑,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统一格式,点击下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应届生派往单位)和录取的院系审核同意后,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须在4月1日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7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计划、成绩使用及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