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含县镇)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提交户口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3)享受学生范围和标准:
范围: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100%享受;城市户口的10%享受(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选);农林类专业;
标准:符合减免政策的中专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减免2300元;
(4)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入学时凭户籍材料直接减免,只缴纳学费不足部分。如学费3800元/生年的专业,农村户籍学生入学时只缴纳1500元/生年。
2017年河北东方学院附属中专减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