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考试招生
各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2.普通高考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3.中职单报高职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4.中职推优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录取工作拟定于2017年4月24日前进行。招生院校要提交录取办法,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学生不得参加2017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5.五年一贯制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划定本地区低控制分数线,并于2017年8月20日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州)招办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规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将各市(州)招生办批准预录的名单及录取信息光盘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报考五年一贯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各市(州)招生办要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原则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批次,应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于2017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4级的学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时携带2014年五年一贯制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
在上报转录数据前,应与本校教务部门管理的学生学籍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转录数据的准确性。
6.“3+2”分段制
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于2017年9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转录手续。各高职(专科)院校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4年录取的中职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为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携带中职招生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3+2”分段制转录手续。
参加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五年一贯制”和“3+2”转录。
2017年贵州省招生委员会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