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三)高职(专科)免试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四)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按照黔教高发〔2017〕45号文件执行。免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退役士兵的录取工作,依据我省民政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五)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七)录取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请考生凭准考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主页(网址:<http://gkzy.***/>)查询录取情况。
2017年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