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
各报名点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省内稳定就业及合法住所的审核工作。各报名点应在2016年12月8日前根据随迁子女提交的材料在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将审核结论录入审核系统。
完成此项审核后,学校须在随迁子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原件及时退还考生。
(二)居住证和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
1.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我市的,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进行网上审核,随迁子女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2.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其他地市的,根据市招考办的安排,由报名点通知随迁子女自行携带《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前往有关地市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随迁子女应在12月8日前将上述审核表提交报名点,由报名点上传至审核系统,上级招考办将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三)随迁子女在省内参加中考的审核。
1.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市招考办进行网上审核。
2.随迁子女在其他地市参加中考的,需在12月8日前向报名点提交中考成绩单原件,由报名点上传至审核系统(上传后原件退还考生),上级招考办将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3.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需要进行此项审核。
(四)查询审核结果。
随迁子女可登录审核系统查询各项目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须在2016年12月13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审核系统申请重新审核。
2017年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资格审核随迁子女在省内参加中考的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