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的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而且要求加快推进。
我省从今年开始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其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成绩测试,以及由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成绩方面,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此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专科)院校。按照国务院要求,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省将制定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专项改革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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